第七節(jié)海域使用權登記
第五十四條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海域使用權登記。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申請海域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申請無居民海島登記的,參照海域使用權登記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申請海域使用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用海批準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宗海圖以及界址點坐標;
[三]海域使用金繳納或者減免憑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海域使用權變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請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海域使用權人姓名或者名稱改變的;
[二]海域坐落、名稱發(fā)生變化的;
[三]改變海域使用位置、面積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權續(xù)期的;
[五]共有性質變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海域使用權轉移登記:
[一]因企業(yè)合并、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作價入股導致海域使用權轉移的;
[二]依法轉讓、贈與、繼承、受遺贈海域使用權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海域使用權轉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申請海域使用權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繼承材料、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三]轉讓批準取得的海域使用權,應當提交原批準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補交海域使用金的,應當提交海域使用金繳納的憑證;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條申請海域使用權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海域使用權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圍填海造地等導致海域滅失的,申請人應當在圍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并辦理海域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八節(jié)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條按照約定設定地役權,當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地役權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
第六十一條經依法登記的地役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持地役權合同、不動產登記證明和證實變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
[一]地役權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發(fā)生變化;
[二]共有性質變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
[四]地役權內容變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轉讓辦理登記,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應當由受讓人與地役權人一并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
第六十二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因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地役權轉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
申請需役地轉移登記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轉讓,轉讓部分涉及已登記的地役權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同時辦理地役權注銷登記。
第六十三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證實地役權發(fā)生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注銷登記:
[一]地役權期限屆滿;
[二]供役地、需役地歸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地役權消滅;
[五]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
[六]其他導致地役權消滅的事由。
第六十四條地役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記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屬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的,當事人應當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應當將相關事項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并由其記載于需役地登記簿。
地役權設立后,辦理首次登記前發(fā)生變更、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就已經變更或者轉移的地役權,直接申請首次登記。
第九節(jié)抵押權登記
第六十五條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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