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租入汽車發(fā)生的維修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更新時間:2010-05-05 09:33:04 點擊率: 3424
問題內容: 我單位與某甲(非員工)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公司無償使用其小轎車(原值60萬元)一年,一切費用由公司負擔,期間一次性發(fā)生維修費18萬元,修理廠開具增轉發(fā)票,涉及稅金2.6萬元,請問此進項稅能否抵扣?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guī)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ǘ┓钦p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ㄋ模﹪鴦赵贺斦?、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BR> 根據上述規(guī)定,小轎車應屬于自用消費品,您無償租入小轎車發(fā)生修理費中注明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