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韶關、清遠、湛江、茂名、江門、陽江、云浮、梅州、河源、汕頭、揭陽、潮州、汕尾市地方稅務局,深汕合作區(qū)地方稅務局:
根據《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180號)的規(guī)定,我省從2016年10月1日(所屬期)起,全面停征市、縣級堤圍防護費(此前,廣州、深圳、惠州、珠海、中山、佛山、東莞7市已停征)。
為確保該政策落實,省局已在金三系統(tǒng)作停征設置。其中,增值稅、消費稅門前開票繳費單位,從2016年10月1日起當月開票當月停征;按月申報的增值稅、消費稅繳費單位,從2016年11月1日(征收期)起停征。
請向繳費單位做好宣傳解釋。
聯(lián)系人:黃武如 020-85299484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規(guī)費處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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