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除了征收滯納金外,欠繳稅款還有以下負面影響 風險一 欠繳稅款可能面臨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二 欠繳稅款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要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個人及其所撫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風險三 欠繳稅款將上黑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而且,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有關追征期規(guī)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 風險四 欠繳稅款將阻止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欠繳稅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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